新时代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年)

发布日期:2019-5-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

赣府发〔20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时代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时代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年)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和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系列指示精神,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新时代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及江西省《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      

《规划》提出了2019—2023年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战略行动、重大工程和实施保障,是指导未来五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新起点

第一节 发展基础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特别是自《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发布以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取得较快发展,各项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总体实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经济总量迅速扩张。2017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由2013年的8237.1亿元增加到12394.6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9.6%,高于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和全省GDP平均增速。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为59.5%,比2013年提高2.1个百分点。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6038.2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74.3%,比2013年提高8.9个百分点。

——市场主体不断壮大。2017年,全省私营企业54.4万户,注册资本33936.8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7%和329%。个体工商户169.7万户,注册资金2217.1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42.4%和139.4%。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11159户,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5.1%,比2013年提高3.5个百分点。

——质量效益显著提升。2017年,全省共有7家企业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比2013年增加4家。非公有制经济三次产业构成由2013年的6.9∶61.0∶32.1调整为2017年的3.5∶59.6∶36.9,结构更趋优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28543.3和2176.7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39.9%和44.9%。

——社会贡献更加突显。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2.7%,比2013年提高2.9个百分点。非公有经济上缴税金达2058.9亿元,比2013年增长46%,占全省税金总额比重为71.5%,比2013年提高0.9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达1498.8万人,比2013年增加138.2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城镇就业人员902.65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口比重达80.4%。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深入推进“三单一网”“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等改革,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大力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企业税费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家常态化对话机制全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强化。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正在逐步实现。

虽然过去五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规模不大、质量不优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2018年全省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仅6家;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偏弱,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仅为0.2%;三是营商环境改善任重道远。企业依然面临诸如“三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和市场的冰山)“三门”(卷帘门、玻璃门和旋转门)的困境和制约。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未来五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的挑战和压力。总体看,机遇大于挑战,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从发展机遇看,全球经济持续温和复苏,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然面临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席卷全球,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涌现,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这有利于激发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发展。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战略,有利于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立足江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不断拓展对外合作空间。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自部署和指导民营经济工作,特别是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重申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大举措。我省对标对表中央精神,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先后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做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部署。这些都将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保障。

从挑战和压力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全球利益格局深刻变化,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这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受高端产业回流发达国家和中低端产业分流发展中国家的双重挤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可能面临外企入赣减少甚至本土企业外迁的严峻局面。随着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国内区域竞争日益加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压力剧增。市场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供需矛盾突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方针为引领,以“两个健康”(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核心,以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政府服务效力、市场竞争活力和企业综合实力为基础,以实施人才、“绿色+”、金融创新、产业升级等工程为支撑,推进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开放带动、军民融合、社会责任等突破,实现江西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推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高效。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向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坚持就业优先。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推进民生和企业发展,做好企业用工用人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协助企业招工引才,落实社会保险缴费等政策,关心关爱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用才难问题,确保企业经营和社会就业稳定。

——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全面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引导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深化技术改造升级,加快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创新计划,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

——坚持双向开放。坚持向改革开放要动力,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重点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境外产业合作园建设。积极引进省外非公有制企业来我省投资兴业。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外商投诉协调处理等政策措施,促进营商环境升级,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招商引资工作。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引导非公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排。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构建绿色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研发、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消耗、提升效益。加快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新能源、高端服务业等产业。

——坚持协同发展。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推动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军民融合重点项目。推动军民深度融合,不断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不断延伸园区产业链,增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能力。强力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区:到2023年,江西成为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商预警机制更加完善;商事登记和公示制度更加健全,商协会作用更加明显;企业办事更方便、更顺心,“只跑一次”“一次不跑”全面实现;企业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等显著下降。

——中部地区混合所有制改革样板区:到2023年,江西率先成为中部地区混合所有制改革样板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与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新局面;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民间资本广泛参与事业单位的改制经营;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能力显著增强。

——中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升级示范区:到2023年,江西成为中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升级示范区。有色、石化、钢铁、建材、纺织、食品、家具、船舶等八大传统产业实现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全面实现;新经济新动能培育成果显著;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得到迅速发展。

——中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军民融合先行区:到2023年,江西成为中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军民融合先行区。江西民参军产业、军民两用产业、临空经济产业和航空产业等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军民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军民融合成为我省重要的发展特色。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3年,力争使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总量和发展质量、科技创新和社会贡献、竞争能力和营商环境均显著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四区”战略定位全面实现。“一个发展、两个增强、三大跨越、四个提升、五大突破”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2345”具体目标全面实现。

——“一个发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材料、大健康、电子商务、新型电子、生物医药、航空、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两个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新动能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贡献率增强。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推进创新创业上新台阶,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增长、税收、社会就业等社会贡献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三大跨越”: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和发展效益实现跨越。中小企业发展态势良好,百亿大企业阵容不断扩大,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持续提升。私营企业数量超过100万大关,非公有制规模以上企业突破1500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以上的企业超过5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亿的产业集群超过10个;规模以上非公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利润率超过6%,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强力推动下江西实现在中部地区的全面进位赶超。

——“四个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政府服务效力、市场竞争活力、企业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建成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五型”政府建设有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全面落实,“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根本杜绝。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一流企业梯队建设积极推进,一大批民营企业健康成长。五年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户,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180家,力争全省实现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达到10-12家。

——“五大突破”:未来五年江西非公有制经济在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开放带动、军民融合和社会责任五大领域上实现突破。到2023年,创新驱动进一步巩固提升,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不断完善,“一带一路”带动开放型非公有制企业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军民融合工程带动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崛起,企业诚信与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新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实现新突破。


第三章 重点任务——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个提升” 

第一节 着力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领导干部入企帮扶工作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点园区、厅局主要负责人挂点联系企业,推动“走亲连心”“万名干部进万企”常态化。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企业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畅通政商沟通协商渠道,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沟通联系平台,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健全预防政商关系恶化的预警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

——完善商事商讯机制。创新商事登记制度,深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创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服务,拓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新领域,探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深化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开放共享,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各领域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等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中央部署,积极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减税降费纳入全省综合性督查范围。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国家降低各项社保缴费费率政策。推进我省设区市级以上园区市政交通、教育、医疗、生活、休闲、居住、文化等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化建设。加快我省非主要交通干线城市现代物流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物流基地,建设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模式的物流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范围,全面整治和清理货运车辆收费与罚款项目。加快运输结构调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第二节 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效力

——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推动“五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开展政务服务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政务服务领域作风不实、态度不好、服务不优等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实施政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计划,定期开展政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建立政务服务领导问责和事故追责制度,将政务服务作为个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和整个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推进政府服务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联动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的“审管联动”机制,提升审批和监管效率。加强全省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编制出台全省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与服务规范和标准,实现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行“一次不跑”改革,推动更多事项办理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加快政府服务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打造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整合企业精准帮扶APP平台、“江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和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举报和维权工作体系,推动企业诉求解决机制的制度建设。鼓励各级开发区设立工商联(总商会)组织。全面放开全省中介服务市场,按照“一库建成、全省通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的原则,建设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创新推动“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线上线下网格一体化监管试点,加快试点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网格化”监管系统,加快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第三节 着力提升市场竞争活力

——进一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地位。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规范设置和降低准入条件,明确进入途径、进入后的运行方式和监管办法,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落实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机制,公开政府信息,简化审批手续。推进资质资格管理改革,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确保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构建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加快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平等使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政策,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和推广,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领域。在银行借贷、企业上市、征税退税、行业补贴、环保要求、产品定价、土地使用、房屋征收等方面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编制采购品清单。各地、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一定比例的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民营企业,可以凭借政府的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瞄准国有企业混改契机,参与国有企业经营运作体制创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融合发展、共同发展。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积极推进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网等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和在赣央企对外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教育、科研、文化艺术、卫生医疗、体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经营,创新民间资本参与形式。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以及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招标的长效机制。

第四节 着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促进全民创业兴业。大力推进“众创业”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加大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城区、开发区、农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留学归国人员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创办实体企业的,优先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依法依规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深入实施“个转企”培育工程,完善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政策。在全省推广南康“个转企”经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个转企”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企业孵化成长。

——促进中小企业做大。深入实施“小升规”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全省“小升规”企业储备库,持续加大对“小升规”入库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道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从规下企业成长为规上大中型企业。完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制度,加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促进大企业做强。深入推进“规转股、扶上市”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并升级完善《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完善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大对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激励,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加大企业上市人才支持,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将推进企业上市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建立由省金融监管局牵头的全省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同行业龙头型、科技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推动重点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用好证监会“小额快速”“分道制”等新政,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重组。实施江西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提升计划,力争实现江西入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量显著增加。

第四章 战略行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五大突破”

第一节 推进创新驱动突破

——加快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快传统商业模式转型,推动从纵向一体化到专业化、从产业融合到产业跨界、从范围经济到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由渐进式的产品创新扩展到突破式的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快新技术的市场开发与应用。引导企业以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等为载体的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不断扩大创新领域。

——深化技术改造升级。围绕有色、石化、钢铁、装备制造等相关传统优势产业,启动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腾笼换鸟”工程,推进“三高一低”企业搬迁转移和兼并重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更新技术装备、创新产品工艺。开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财政资金后补助试点和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建立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有市场推广需求、有产业化前景、有生产主体牵头的重大科技研发和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引导组建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大力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院士、博士生导师带领博士组建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推进科研院所及科技部门所属实验试验平台有偿向企业开放,探索建立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场化机制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骨干机构。加快组建科技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合作联盟,完善服务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第二节 推进平台建设突破

——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鼓励产业链完整、产业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地市或园区建立服务属地企业的共性技术(合作)研发平台。重点支持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战略共性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遴选和培育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基础共性技术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产品设备测量、测试和检验等第三方服务。鼓励园区研发能力强、技术先进的企业自发形成技术联盟,实现技术平台共建共享。支持建设县市科技中心、创新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科技共性平台群建设。

——支持建设云架构平台。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资源管理(CRM)等系统,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构建综合办公信息化平台、集中统一的财务核算平台、资金管理平台、分销管理平台。建立面向中小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云服务公共平台,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放宽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准入门槛。引导生产企业注册网络品牌,搭建生产企业与网商(网店)合作交易的平台,拓宽产品网上销售渠道。

——支持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平台。构建非公有制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推进“一会七中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一带一路”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赣商文化传播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和非公经济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全方位立体式服务平台、经济运营监测与评估平台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线交互平台等职能。运用互联网畅通企业与相关服务部门线上沟通渠道,打造“指尖上的非公有制经济保姆”,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维权、融资、技术、人才、培训、法律、“走出去”等多功能的综合性服务。

第三节 推进开放带动突破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抱团发展,有效破解非公有制企业资金、品牌、销售、管理等问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驻赣央企、地方国企在技术研发、产业链条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加强合作,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配套协作。加快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各方面掌握的公共资源和经营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响应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谋划更大的国内市场。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加快制造加工、矿产资源开发、销售研发、资本上市、工程承包、平台建设等“走出去”步伐。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并购、参股、换股等资本运作。以境外开发区和营销基地为主平台,加速建立境外工贸联盟,搭建境外产、供、销集群中心,完善海外优势产业链。打造一批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江西建设”样板工程。建立健全企业海外投资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境外投资扶持政策。健全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

 ——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巩固传统出口产品优势,努力培育出口品牌,大力推动生产企业出口,推动出口优势产业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鼓励高附加值工业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大型成套设备、文化创意作品等的出口。鼓励龙头企业探索海外工程承包新模式,带动产业、设备和劳务出口。深入推进外贸优进优出战略,优化对外贸易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贸易方式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四节 推进军民融合突破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积极拓宽“民参军”渠道,以“强强联合、扶持弱小,集聚资源、抱团发展”的思路,培育“民参军”,开拓军工新业务,壮大军民融合产业规模。推进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军工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民参军企业上市,支持企业改制或股权重组,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上市企业“民参军”。推广“技术+资本”的“民参军”模式,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注重发挥协会作用促进军民企业抱团发展,提升强化省军民融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

——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立足我省军工比较优势,围绕航空、航天、船舶、核、军民两用电子、卫星应用、民爆器材、汽车等八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打造南昌航空城等十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企业,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力争将军民融合产业打造成新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北斗产业示范带动效应,建设北斗高精度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北斗技术在通用航空、“五河一湖”生态监控、全域旅游、智慧动员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展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认定,在军民融合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以军民融合龙头企业为依托,着力建设一批新的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整合军民科研力量资源,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协同攻关。加强军民融合企业干部培训,加快培养军民融合领域专业人才,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五节 推进社会责任突破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相关利益者的维权意识与行动能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快形成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支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缺乏信用、侵害员工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加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力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常态化、机制化。

——完善新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制定全省企业诚信及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以法律责任为核心,包括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安全责任、诚信责任、道义和慈善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把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自我评价的重要内容和第三方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自觉性的全面提升。

第五章 重大工程——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大工程”

第一节 实施人才支撑工程

——推行高端人才计划。积极对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江西省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和支持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内外高端专家,加快培养一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持续开展“才聚江西 智荟赣鄱”高层次人才对接招聘活动,加大我省人才政策宣传推介力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组团赴省外招才引智,以灵活方式引进多层级优秀人才,形成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梯队。推动政府特殊津贴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等政策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拓宽海外引才渠道,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海外设立引才联络处、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和产业化基地等,支持企业并购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研发型公司,就地吸引使用海外人才。继续实施省级引智项目,大力引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所需的重点产业及行业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高端海外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来赣工作和指导服务。完善高层次海外人才和项目信息库,为在江西创业落户的“海归”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培育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各地依托优势特色产业打造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不断完善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对在我省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园等各类科创平台从事实质性研发的人才,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优先纳入“省突出贡献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庐山友谊奖”等人才荣誉表彰项目的评选。对省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海智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

——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深入实施“技兴赣鄱”专项行动,加快培养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社会培训,全面提高技能人才的素质,进一步推进就业前培训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完善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对接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实训基地,共建重点专业,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大力开展面向行业企业的职工继续教育,积极推动建设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

——培育赣商和弘扬赣商精神。制定全省培育和弘扬赣商和赣商精神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制定赣商、饶商、浔商、宜商、抚商等地方企业家培育和服务的实施办法。深入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的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建立健全赣商服务体系,增强赣商“爱赣、富赣、强赣”情怀。深入挖掘“江右商帮”等为代表的独特赣商精神和文化,宣传和弘扬“厚德实干 义利天下”的赣商精神,修建赣商博物馆和同心谷·赣商之家,定期开展世界赣商大会、赣商博览会和饶商大会等。制定实施省级百千万新生代企业家英才计划,加大新生代企业家孵化力度,形成“万马奔腾”的江西企业家后备群体。

——培育赣鄱工匠和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培育赣鄱工匠、能工巧匠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特种技能、技艺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机制,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育、弘扬工匠精神的组织实施体系,构建江西工匠技能技术推广培训学习体系。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发挥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鲁班奖、全省井冈质量奖等奖项政策的激励作用,并充分发挥已有奖励政策的作用。加强江西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绿色种植、生态食品、民间传统等的发掘和宣传。创新政府扶持和支持江西工匠传承的工作机制,支持江西陶瓷、茶艺、家具、曲艺、老字号、知名小吃等民间技艺的传承。鼓励职业院校和高职青年学生学习江西传统民间工艺。开展先进操作工艺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实施“绿色+”工程

——科学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非公有制资本在绿色产业领域的投资布局,着力培育发展生态环保、大数据、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绿色新兴产业和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绿色服务业。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在有色、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投入,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打造一批绿色产业投资运营平台和龙头企业,健全绿色产业服务体系,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探索绿色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加快制定鼓励绿色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完善绿色标准体系。提高重点排放行业的标准水平,扩大实行节能减排降耗标准的行业范围,制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标准、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最终排放标准,动态调整行业绿色发展标准。将绿色产业研发投入纳入“绿色+”标准体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树立绿色发展意识,将企业创新资源或要素融入到企业管理系统中,更加有效实现绿色生产。

——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全周期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污染预防,逐步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推动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和矿山、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整体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广泛开展建设“花园工厂”行动,重点推进建设绿色工厂,形成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清洁生产的带动效应。

——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长效机制,大幅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技术研发、咨询和技术推广,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能效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推动企业开展以生态设计、环境设计为核心的绿色设计,统筹考虑产品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对资源环境的影响。运用工业互联网优化企业内部循环流程和生产流程,扎实推进一批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

第三节 实施金融创新工程

——推动开发区金融创新。加快实施全省开发区金融创新工程,强化开发区金融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大民营银行组建力度,加快推进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争取尽早挂牌。着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等五类机构,搭建增信、转贷、信用信息三大功能性平台,活跃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吸引和培育金融机构、政府管理、企业财务三类金融人才,形成开发区金融机构和人才聚集、金融多元业态完整、金融市场功能完备、金融创新日趋活跃的开发区金融生态圈,助推我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工商、税务、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引导全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建设“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平台对企业信用分析评价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各设区市均选取条件好的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推进开发区金融创新试点,牢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提升开发区金融服务的主线,着力引机构、搭平台、推产品、优服务、强保障,努力疏通资金市场交易渠道,全面提升我省开发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普惠金融创新。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便捷化和均等化,推进构建覆盖广、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赣州市、吉安市创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各类银行机构结合自身优势,主动对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等领域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便利可得、价格合理的普惠金融服务。

——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支持设立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科技融资租赁等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依托“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科技金融结合服务,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对接。创新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探索实行投贷联动模式和直投业务试点,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贷、债、保”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前景的科技项目。

——推进融资模式创新。用好人民银行创设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股权融资工具,综合运用各种抵押、质押、保证等单一或组合担保方式,推广“银行+政府+保险”风险共担模式。大力推进“票据直通车”业务。加快建立新型政银企合作机制,完善和推广“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运用力度,推出更多线上信贷产品,助力诚信企业便捷融资。综合运用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企高效对接。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予以支持。鼓励已发行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债券的金融机构将筹集资金用于我省市场化债转股。

——推进产业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核心企业合力推出“产业链金融”。以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核心,形成“产业+金融”的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大力推动江西裕民银行获批筹建,开业运营,立足“三农”,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建立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库,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对接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完善制造业核心关键领域补短板金融配套政策,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创新设立专项贷款。推进新兴产业与基金对接,依靠“江西省工业项目投融资网上对接平台”“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引入各类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以全国首家省级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江西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为依托,打造江西互联网金融的窗口,吸引国内外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入驻。

——推动金融支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对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金融机构择优进行支持。扩大税融通、续贷过桥、再贴现业务受益面,放大省市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作用。落实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非公有制企业赴境内外融资的上市奖补政策。

——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树立“有求必应、合规授信、应贷尽贷、全程留痕”服务理念,加快推进优化小微客户融资服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小微客户贷款便利度、覆盖面和满足率。引导地方性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评审技术,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服务。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

第四节 实施产业升级工程

——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升级示范基地”建设,以有色、石化、钢铁、建材、纺织、食品、家具、船舶等八个产业为重点,强力推进实施优化升级。推动有色产业向高端、绿色、集聚、国际方向发展。推动石化产业向环保、安全、集聚、智能方向发展。推动钢铁产业向绿色、高端、多元方向发展。推动建材产业向绿色、高端、多元方向发展。推动纺织产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时尚方向发展。推动食品产业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方向发展。推动船舶产业向设计数字化、生产智能化、产品现代化方向发展。推动家具产业向精细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互联网领先企业深度合作,深入实施数字化提升行动,加快非公有制企业智能化改造、信息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工业机器人建设自动化生产线,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依托“万企上云”计划,支持企业将数据中心、业务系统、设备等向云上迁移,推动传统企业入网上云。

——加快新经济动能培育。打造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依托南昌市、宜春市、景德镇市、上饶市、赣州市五大产业集聚区,推进整车及配套设备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内陆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高地。积极支持吉安市、赣州市等地区承接沿海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全力打造赣粤电子信息产业走廊。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临空经济区为主体,打造南昌光谷。打造国内领先的中医药科创城。加快全球首家虚拟现实VR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

——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方面,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推进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服务业方面,着力提升软件产业服务支撑能力,支持云计算、大数据、软件测试、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方面,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培育电子商务特色产业集群,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配套基地,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旅游业方面,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发展旅游新业态,进一步延长旅游产业链。加紧推进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护理、旅游等产业互动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协调。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和服务部门要切实强化规划落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细化工作,落实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发展重点,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检查评估。对规划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注意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启动非公有制企业对相应管理服务部门的评价或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推动部门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提高效能。

——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数据统计与监测工作,定期公开发布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出版江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蓝皮书。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和服务部门数据和信息及时共享,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第二节 强化保障措施

——强化政治保障。科学领会和正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媒体不正确舆论导向,坚定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尤其是新生代企业家的政治引领。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服务“两个健康”,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省省级层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完善非公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继续充实省级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强化各部门管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职能。进一步发挥统战部对非公有制经济参谋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对非公有制企业联结和服务组织作用,发挥商会对非公有制企业凝聚和汇集的组织保障。完善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职能,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投诉中反映的痛点、堵点和难点。

——强化法治保障。围绕“身安、财安、心安”目标,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实行省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督促依法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杜绝随意执法。深入推进各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职能,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体系。努力搭建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准确适用强制措施。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不得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多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注重各类政策的衔接和协调,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产业政策调整要给企业留一定缓和期和空间,提高可预期性。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人才、财政、金融、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制度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让减轻企业交易性成本、时间成本的“只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等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企业用地供给,在保障基本农田用地、市政用地、确保环境生态无损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工业用地需求。加大闲置土地的回收力度,盘活闲置的“死地”。每年新增2000亩用地指标,专门用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开展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或先入企业孵化器,缓解用地的供需矛盾。加强政府和园区招工、用工及配套设施服务。对接人口大省,通过“牵线搭桥”,实现校企、地区对接,破解用工问题。

——强化宣传保障。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党和国家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自媒体等现代媒体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传达到全省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对涉及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以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组织主流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和弘扬江西特质的企业家精神以及工匠精神。加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经验和办法的宣传,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江西贡献。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